东莞市飞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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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颁布公文,为贯彻和实施1986年《印度标准法案》,第三批共有13类电子产品被新增到强制注册产品范围。
此公文自发布日起6个月即2018年2月16日开始生效。这13类电子产品包括嵌入式LED灯具、LED泛光灯、UPS不间断电源或变频器、家用适配器、智能手表等。
据了解,根据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29号通告,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,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印度标准局(BIS)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,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货物放行。
印度BIS认证涵盖农产品、纺织品、电子等几乎每一个工业领域。
第一批认证领域主要有
1.轮胎;2.电烫斗、热水壶、电炉、加热器等家用电器;3.水泥和混凝土;4.断路器;5.钢铁;6.电能表;7.汽车配件;8.食品、奶粉;9.奶瓶;10.钨丝灯;11.油压炉;12.大型变压器;13.插头;14.中高压电线电缆;15.自镇流灯泡。
第二批包括
1.机顶盒;2.便携式电脑;3.笔记本;4.平板电脑;5.屏幕尺寸在32寸及以上的显示器;6.视频监视器;7.打印机、绘图仪、扫描仪;8.无线键盘;9.电话答录机;10.自动数据处理器;11.微波炉;12.投影仪;13.带电网电源的电子时钟;14.功率放大器;15.电子音乐系统;16.IT设备电源适配器;17.AV设备电源适配器;18.UPS(不间断电源);19.直流或交流LED模组;20.电池;21.自镇流LED灯;22.LED灯具;23.手机(移动电话);24.收款机;25.销售终端设备;26.复印机;27.智能卡读写器;28.邮政处理机、自动盖印机;29.通行证阅读器;30.移动电源。
据福建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介绍,印度是福建省产品出口的重要贸易国,此次将13类电子产品继续纳入强制性认证,对福建省出口印度电子产品将带来较大的影响。
提醒相关企业,要及时了解印度BIS认证的相关规定,提前与国外客户沟通协商,按照认证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和检测,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前置检测,从产品设计,原料采购,组装生产等环节,切实提高产品质量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此外,近期印度局势不稳,与印度客户做生意要尤其小心,对于信誉不佳的客人,一定要收齐尾款再发货。
注意!这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再是13%了
大家都知道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4月28日出台的《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》
根据这份最新的文件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,取消13%的增值税税率,同时也取消了13%的出口退税率。那么,从这个9月起,这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都已经发生变化了哦!
出口退税率变化时间
根据37号文中的第三条规定,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出口退税率变化的时间界点为出口日期2017年8月31日。
出口退税率变化范围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适用13%增值税税率的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:
一、粮食、食用植物油;
二、自来水、暖气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沼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;
三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;四、饲料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、农膜;五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。
而在13%税率取消之后,上文提到的部分商品增值税税率变更为11%,主要包括以下类别:农产品(含粮食)、自来水、暖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盐、农机、饲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沼气、二甲醚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。
同时,其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也由13%调整为11%,具体商品种类及其相关商品代码可以在文末“文件速递”中下载相应列表。
出口退税率变化具体如何执行
对于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“附件2”所列货物,其业务适用出口退税率按照购进时税率确定,购进时已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13%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11%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11%出口退税率。
对于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,其业务适用出口退税率以其出口时间确定,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,执行13%出口退税率。出口货物的时间,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。
让我们登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直观地操作一下:(以下为虚拟业务申报,仅作为例子使用,以商品名称“原按13%征税的其他干、盐制的墨鱼及鱿鱼”,商品编码为03074990001为例)
01“海关商品码”模块查询退税率变化等信息
(1)可以看到该商品名称及征税率、退税率均为13%,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1日,终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,文件执行日期为2017年7月1日。
(2)可以看到该商品名称及征税率、退税率均为11%,起始日期为2017年7月1日,文件执行日期起。
因此,文件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以后,系统的申报商品名称均由“原按13%征税的其他干、盐制的墨鱼及鱿鱼”改为“按11%征税的其他干、盐制的墨鱼及鱿鱼”,相应退税率及征收税率从13%降为11%。
02 在“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”及“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”模块,可以对比看出,出口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及之后,文件涉及商品的退税率变化。
(1)出口日期为2017.08.31取得的1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时,退税率仍为13%。
(2)出口日期为2017.09.01取得的1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时,退税率为11%。
结语
9月已经开始了,出口日期的时间节点2017年8月31日已过,文件涉及商品退税率都将调整为11%,若在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口原先取得的文件涉及商品13%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退税率将更改为11%,大家一定要注意噢~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