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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资讯

注意!明年1月起不是所有货物都可继续办理转关运输业务

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/11/3 16:07:25    点击量: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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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2018年1月1日后,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,并具备下列条件者,才可办理转关运输:

 

      1、多式联运货物,以及具有全程提(运)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

 

      2、进口固体废物满足如下条件,经海关批准后,其收发货人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,开展转关运输

(一)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、废金属。
(二)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。
(三)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。
(四)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、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、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“圈区管理”园区。

(五)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“圈区管理”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。

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,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。

     3、易受温度、静电、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,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,满足如下条件,经主管地海关(进口为指运地海关,出口为启运地海关)批准后,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
(一)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。
(二)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。
(三)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,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。
(四)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。

     4、邮件、快件、暂时进出口货物(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)、过境货物、中欧班列载运货物、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、免税品以及外交、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,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,开展转关运输。

  除上述情况外,其余海关不接受转关申报。

  其他海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
 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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